这些合同陷阱你知道吗?需警惕!
日期:2024-01-19 浏览

   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   (1)用人单位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

   (2)劳动着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

   (3)劳动合同期限

   (4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

   (5)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

   (6)劳动报酬

   (7)社会保险

   (8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

   (9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    有的合同内容简单,缺少工作岗位、工作地点、工资、劳动条件、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。我们在签订合同是一定要千万多加留意!

    除此之外,在合同签订过程中,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、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
    例如:1、有的仅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,或以谈话、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,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

    2、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,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“阴阳合同”

    3、有的包含“霸王条款”,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,无条件服从加班、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。

    法律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
   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,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、慎重对待,不可草率签订,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必备条款(用人单位基本情况、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和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条件等),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、明显不合理的条款。防止掉入陷阱,难以维权。